Tuesday, February 19, 2013

檢控嚴敏華屬政治事件

社民連成員嚴敏華小妹妹(她未夠21歲)被控在去年七一遊行時襲擊一名女警。案件今年一月底在東區法院開審,裁判官黄汝榮判其罪成,不准保釋,還押懲教所。她在農曆新年不能和家人圍聚,要獨自在獄中渡過。今天判刑。嚴被判入更新中心,未有確定刑期,要視乎她在中心的表現決定。



不說我也不知道香港有更新中心這樣的地方。據一位社工打上網台節目說,更新中心一般收納吸/ 販毒,或是背景複雜的年輕人(14歲至21歲)。由懲教處管理,入內者需要自我反省錯誤,表現悔改才會獲釋,最長可被困36個月。就算獲釋放後,犯事者仍然要受懲教處監察,若再犯事有機會被重判關入中心。

嚴小妹沒有案底。據說沒有不良嗜好。在良好家庭生活。她犯罪的原因和自己利益無直接關係,而是為香港市民爭取應有權利。不少人都認為裁判官判刑過重,亦不能理解嚴不獲保釋的理由。判入更新中心的決定也比社會服務令更嚴荷。而當大家將記憶調教數月前,一名支持梁振英的中年男子公然在公場地方毆打記者,人証物証俱在,也只是罰款區區千五月元。另有兩位老翁在另一個埸合被拍下襲擊長毛梁國雄的照片,警方郤決定不提出任何檢控。對嚴小妹的判刑是不合比例的"重手",不禁令人產生有人是為了取悅特區新的話事人,同時以嚴刑對待社會中"激進"的"搞事者"。政治味道濃厚。手法成效暫時未見。但對清心者而言,執法丶司法丶和政府已看似連成一線,聯手合作對付反對政府一方。這對香港整體來說,我認為絕對是一件很壞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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