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29, 2014

"我是歌手3" 參賽者-官恩娜

女歌手官恩娜上星期五(一月廿四日)在明報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目為"踢走憎恨與歧視",內容大約呼籲香港人不要憎恨和岐視強國人,而應該對他們行為作出包容,因為大家文化背景不同,彼此會有差異。結果好像立刻引來網上網下大量批評,害得官小姐今個星期要含淚解釋文章指的只是生活上的"小禮儀"。


如果真的如官小姐所說她只是著眼於生活上的小禮儀,那批評她的人可能真的錯怪了她。但事實是否如此? 她在文中有一句說: 好多人喜歡拍下中國同胞們的種種有趣行為,放上網跟人家分享,引起很多不同的意見。我是從未聽聞過有人將中國同胞有趣的"生活上小禮儀"作出討論。通常關於強國人的消息,離不開隨地大小二便丶排隊打尖爭先恐後丶拖著行季箱輾過其他人卻不道歉丶搶奶粉或其他生活物資等等。

要麽是我見識太小。要麽就是官小姐在"衰"了後砌詞狡辯。

如果真的是生活上的習慣不同,我認為包容一下是沒有問題的。比如說在公眾場所大聲說話。但以上我所說的事情,和公共衛生/ 日常生活/ 甚至基本禮貌有關,我認為那就不可以拿文化差異來作擋箭牌。香港人向這些劣質行為作出指責完全是合情合理,同憎恨或岐視無關。官恩娜是濫用了這四個字,向讀者作出誤導。

另一方面,官小姐可能是"蕃書妹",大慨未聽過"入境問禁",和"入鄉隨俗"兩句話。

聽過有不同的人對官恩娜這次事件的分析。有的認為她只是愚蠢。有的認為她只是受經理人擺怖。有的認為她是為進攻內地舖路。就好像早前GEM支持梁振英,轉過頭便成功進入內地。

所以如果官恩娜能夠參加"我是歌手3",請不要感到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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