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某報章頭條和有線電視新聞都重點報導了港鐵透過其廣告公司向各大報社發出”報導指引”,指出若出現對港鐵的負面報導,包括任何新近或過往涉及列車/ 路軌/ 系統等事故,甚至該集團內,或涉及員工及持份者一切事項,港鐵有權取消或重新安排於各報社預訂的廣告。港鐵的行為叫人嘩然和反感。
港鐵的”指引”要求十分的”辣”,作用明顯是要去”淨化”對他們的報導,完全一點也容不得下不利他們的消息,否則報社自負後果(就是喪失廣告收益)。我認為他們如此行為是嚴重和赤裸裸地干擾香港新聞自由,以商業利益向報社施加壓力,左右對集團的負面報導,影響市民的知情權和利益。做法無恥(雖然不是新線事),絕不容於社會,並應該受到最嚴厲的譴責和批評。
我想一定會有人出來說港鐵的行為沒有問題。因為一來他們沒有犯法。二來香港是一個自由市場,港鐵的行為只是供求的問題。報社如果認為指引不妥當,大可以放棄接受港鐵的廣告好了。但是沒有犯法是否就表示完全正確和沒有問題?當社會裡擁有重大財力的一方運用商業利益影響對他們不良消息發放是否大眾之福?如此發展對整個社會是否有利?這又是否大家希望發生的情況?以上的理由均完全沒有理會。
港鐵這次的行為我覺得實在是錯的緊要。無論他們之前播放幾多溫情的廣告都好,我相信這件事被公開後他們在香港市民心中已經產生十分負面的看法,形象一Q清袋。有說一切問題出於那間廣告公司,但我卻很難接受這個解釋。該公司屬於一間國際性和富有經驗的公司,若沒有港鐵同意,難以想像會做出如此愚蠢和令客人失禮的事。香港政府是港鐵的大股東,不知會否要求徹查今次事件,並對犯錯一方施以懲處,因為這次實在錯得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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