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1, 2011

最低工資篇之 - 有壓力,未解決

香港最低工資法例將在今年51實施。法例在去年年中通過,大眾對當中細節存有不少疑問。據說特區政府一直未有回應問題。然後,直到法例將要實行的前一個月左右,勞工處才推出了一個甚麼最低工資的指引給大眾參考。我覺得只剩下一個月時間要大家消化其內容和作出相關安排實在太過短促。政府的表現是屎急才去掘坑臨急抱佛腳,完全不合格。真不知那些領取高薪的一眾官員平時在辦公室內是在做些甚麼。


當中大家最想問的問題,是飯鐘和休息日是否計算入最低工資內。顧中原因是結果會大大影響計算出來的最低工資金額。勞方當然是想爭取二者包括入計算內,資方自然是不同意。指引中政府在這事上的回應是一切歸由僱員和僱主雙方去商議決定。或許有人會覺得政府的回應是合情合理,我卻認為做法是十分縮骨無義氣。政府不把惹火的題目背負在身上,將球踢回給勞資雙方去自己解決,顯出其沒有承擔的一面。

老老實實說,若果勞資雙方可以有傾有講解決最低工資問題,當日推行那個甚麼工資保障運動就已經足夠而不需要去為最低工資立法。我不是說所有老闆都是沒有良心,但我相信有的比例不高。政府不就飯鐘和休息日立法而任意勞資相方商議,只是留下問題再引起爭端,而心水清的人都會知道最後結果非常自然地完全是不利一向處於弱勢的打工仔。本來推行最低工資的目的是為了保障社會中低收入的一群人,法例推行後反而可能令他們處於更加不利的位置。最低工資在立法後勞資雙方關係仍然是有壓力,問題未能得到徹底解決。

2 comments:

  1. 政府永遠做一半唔做一半,怕得罪班商家,無眼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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