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申訴專員發表了報告,對屋宇處和地政總署就新界丁屋僭建物執法不嚴一事發出嚴厲批評。這是過去15年來申訴專員第3度就同樣事情作出報告,但問題卻一直沒有得到改善,反而是往相反的方向走。我從報上讀到報告內部份個案,內容荒謬得叫人難以置信。兩個部門對新界丁屋的僭建工程完全採取了極度寬鬆和放任的政策,種種行為超越常識和邏輯,叫人難以明白,以為新界人或許是高人一等。
原本我以為在貧富懸殊日趨惡化的情況下香港社會可以概括地分成為富人和窮人兩類,卻原來還可以再分成新界人和非新界人。新界原居民已經較住在市區的人享有特權。而現在他們在特權以外,還可以享受額外的特權,就是可以有法不需要依從。這對非新界原居民的我來說只有空羨慕的份,唯有慨嘆自己當初不懂得投胎。如果能夠落入新界原居民之戶,就可以享受當中的種種福利。
或許有人認為有關部門是對建做僭建物住戶行使酌情權執法。但我想當售賣雞蛋仔的貧苦伯伯短時間內可以被食環署3次提出檢控,為什麼有些新界丁屋的僭建個案卻可以拖延多時而完全沒得到相應部門依法處理?政府部門甚麼時候執法會去行使酌情權,甚麼時候會嚴格執法?內部到底有沒有一套清楚的標準?我是很想去知道答案。
有鄉事會主席接受電台訪問,解釋當中某些丁屋僭建個案由原先法定3層高度加到4或5層,是因為當中戶主要照顧年老母親,或是因為後生一輩沒有地方居住才會如此。又說市區樓都可以建十幾層高。一個”主席”竟然可以大條道理提出如此”具水準”的解釋,可見新界人的確如別不同。有說有人提出甚麼”理順方案”,指一些沒有危險的僭建戶主只要補地價就可以獲得豁免。那我想進行盜竊的人被捉後可否要求付款而不被檢控?另外,據說有人不滿申訴專員的報告而要發起甚麼包圍行動。又指乖孩子沒糖吃的怪論,並說自己可以激過菜園村反高鐵的80後。不過,實情是有人一早已經偷糖吃,現在卻還勢兇且惡地不準別人作出懲罰。另外我請這些新界人不要將自己和反高鐵80後混為一談。人家是無私去爭取社會公義(當然有無恥博客認為他們另有目的,可惜證據欠奉,只是用上中國共產黨拿手的抹黑手法),而這班新界人只是為了鞏固從不法途徑獲得的私利。兩者是相差十萬八千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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