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19, 2013

常理告訴我明報不可信

晚上聽D100台節目"十級自由Phone",主持人找來了社運人士嚴敏華的母親和明報總編輯劉進圖就一篇報導作對質。報導刊登於2月3日明報港聞版,題目為"小辣椒罪成 母: 擔憂的事終發生"。當中出事的地方,是文中有這樣一句關於嚴太的報導:....有時也會自責,若女兒最終被判罪,會否是因為我當年帶女兒上街,反而害了她。問題出於"有時也會自責"六個字。



嚴太指自己從來沒有說過"有時也會自責"。劉進圖則指曾經仔細向處理該次訪問的記者反覆查詢,最後確認嚴太的而且確有說過那六個字。若嚴太真有說過這句話,代表了她為曾經帶女兒去遊行感到後悔。官方或有心人大可以拿這一點大做文章,向慣常遊行人士作宣傳勸喻之用。若嚴太從沒說過,那樣明報記者就是編寫虛假文章,遣返記者專業守則,甚至有成為為政府宣傳機器之嫌疑。

不過無論嚴太或記者都沒就該次訪問有錄音作證明,所以只是屬於"你有你講,佢有佢講"的羅生門事件。整件事的真相到底如何第三者無從得知。不過跟據這天的訪問,我選擇相信嚴太。她的態度給我真誠可靠的感覺。她實牙實齒,十分堅定說出對曾帶女兒遊行不感到後悔。

至於劉進圖,其實他不是當事人(記者),應該讓對方出來就事件和嚴太對質才屬恰當。另一方面,他沒有證據證明嚴太說過那番話,郤不斷反覆叫大家可以就當時的情況(嚴敏華被拉候判)安"常理"推斷。但問題是甚麽是常理? 如何並由誰人決定在這樣那樣的情況下安常理說法是甚麽? 而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是作為一個記者,到底是安照"常理",還是"事實"去報導新聞? 

從劉進圖作為一為資深傳媒工作者說出如此欠缺常理的話,我從常理分析得出的結果是他/ 明報的話並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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