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4, 2013

延長樓花期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上星期宣布政府推行新的房屋政策,放寬地產發展商樓花期限制,由原來20個月增加至30個月。局長表示,政策可以紓緩特區市民對樓宇需求。

我是看不到局長所說的成效。



樓花,即是現在樓宇單位還沒有實際建成,是一種不動資產的期貨。買家付了錢郤仍然沒有單位居住,要等待30個月後才能入伙。感覺上好像踏實了,但即時情況其實沒有改變。情形我覺得就如老闆跟你說:我會增加你的人工,不過要在若干個月之後。又或情人跟你說: 我決定在N年內跟你結婚。

由現在到若干年之後,沒有人知道會發生甚麽事。公司有可能"執笠"。情人可能移情別戀。現在買入某地產商屋苑的樓花,可能樓價因種種因素波動。若是下調的話,買家未有得入住前就要供貴樓,甚至可能變成負資產,結果是雙重損失。我見不到官員有就這點向市民提出警告。

另一方面,因為樓花沒有實物可以看見,到買家收單位時可能結果和期望中有相差。有時候差距可以很大。不久前不是新聞有報導過某個樓盤有買家原先購買一個三樓的單位,最後收樓卻發現是在地面。還有原以為環境空氣清新的屋苑,卻是臭氣氛天。事後一般小市民亦難以和財雄勢大的地產商打官司追討賠償。

購買樓花對買家來說是存在不少風險。究竟好處多些還是壞處多些是有待研究。但對於地產發現商來說,能夠提早收錢,一定是利多於弊。那到底政府推行這個新政策,是為了地產商,還是官員口中的市民? 我是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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