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8, 2011

偽道理,真涼薄!

新浪博客AlexBB發文(原文)對菲律賓人質事件受害人易小玲及陳國柱向保險公司追討賠償作出批評,認為是他們沒有看清楚合約內容,保險公司不是做善堂,百多元保險費還想怎麼云云。對方又指事件是政客和傳媒在興風作浪。博主將所有問題都歸咎於易/ 陳二人,保險公司卻絲毫沒有一點兒做錯。讀後我感到十分不快,為對方竟然可以如此涼薄感到十分憤怒。


易和陳在事件中受菲律賓槍手槍擊,無論生理和心理都受到嚴重傷害。易被毀容,手腳也需要動手術。陳雙手手腕嚴重受傷。右手雖然駁回,卻扭曲無力。二人向美亞保險公司索取意外賠償,但對方指他們未到永久性傷殘,所以沒得賠償。我想稍有同情心的人都會認為保險公司做法不合理,以二人的情況很難叫人理解這並非永久性傷殘。陳另外購買的一份意外保險也對他作出了賠償,證明不是所有保險公司都是這樣嚴苛。

AlexBB認為既然合約由雙方同意簽定,一切就要依合約來做,沒有賠償絕對是合情合理。不過當中細節是否過於苛刻,保險文件有沒有清楚寫明怎樣才有得賠,有沒有人為易/ 陳解釋清楚細節,當中有沒有誤導的成份,有沒有人為出錯,對方卻完全不去討論。我認為是過於簡單和片面地去看問題,對事件中的受害人並不公平。AlexBB認為二人不滿可以跟保險公司對薄公堂,他把事情看得倒是十分輕鬆。打官司對小市民來說不是一件簡單的事,財政和時間都是花費不菲,更在精神上做成很大壓力。對於剛經歷過一件非常慘痛的事件,現在還在康復中的易/ 陳二人來說,這樣的話顯得十分冷漠。

平日我們去申請一些服務,都要在滿佈密密麻麻的細字的文件上簽名。要完全細讀內容,或帶同律師去保障個人權益,對小市民來說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香港對消費者的保障毫不完善,一切要靠服務提供者自律,但可惜我們經常都會聽見問題出現,例如高速上網實非高速,永久免年費卻是年年要另交一些巧立名目的款項。將一切問題歸究消費者沒有看清楚合約是很不合理。AlexBB說自己同情易/ 陳二人,可是文章內只見他片面看事情,冰冷地運用所謂法律知識。他顯出好像很有道理的模樣,但其實是在易/ 陳二人的傷口上灑鹽。我同意有網友所說,他的行為實在是偽道理,真涼薄。

23 comments:

  1. 在商言商, 沒有錯.

    為何日本保險公司願意向國民賠地震海嘯 而同為香港人的公司卻不願意幫助香港人? 係香港講良心都係side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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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同意uncle ray的講法, 偽道理, 兩邊皆似討好, 怎樣都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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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首先得表明我不清楚他們所簽那份合約內容,我只是用常識去推測整件事。我想保險公司的合約賠償範圍應該是寫得很清楚吧,因為那些條文想必曾徵詢法律意見才撰寫出來的。事實上,那麼多天以來,都不見有法律專家指出保險公司條款出現問題或存灰色地帶。不過我也同意你所說,一般消費者很難去逐項理解繁瑣的合約條文,很多人買了保險也不清楚保險範圍,所以我一直覺得日常所簽的種種合約還不是在保障大機構遠多於個人利益。我想保險公司在這事情上的處理手法是合法,但不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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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網上發言也要注重準確性
    並非一句「中年男人的胡言亂語」就能開脫
    陳國柱獲賠償的那份是人身意外保險,被拒賠償的是旅遊意外險。
    兩者無論保障範圍及對永久傷殘的定義均大不同,根本不存在你所指的「證明不是所有保險公司都這樣嚴苛。

    空拿著同情心未證就亂寫,這對讀者被教壞是令人惋惜。

    我以為此留言存檔,以便在不時之需拿出作證,希望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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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carol
    這事我見到不少香港人是毫無良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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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浪子
    作者不是兩邊討好,而只是討好保險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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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winter
    所以我覺得香港消費者保障是十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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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不平
    我是根據全港公信力第一的報章報導。以下是部份內容。
    "陳國柱回應本報查詢時指出,另外購買的人壽和意外保險均有向他作出賠償,但美亞一直沒有聯絡他。"

    麻煩你也拿出你的資料來源,好證明你不是在"胡言亂語",有口罵人沒口罵自己。

    另外,我從來沒有意思以"胡言亂語"作甚麼藉口,你這是胡亂把話套在我的頭上。明顯地在亂寫的是你自己而不是別人。

    你喜歡存檔便存檔,不用特別寫下來告訴我。這兒不是甚麼法院,我亦不是要作甚麼審訊,只有阿貓阿狗之流才想要去作甚麼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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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不是很同意你的說法
    講真,買保險都是為了一個保障
    意外的事誰也不想發生
    有資格去拿保險金的,有誰是會真的想要有這樣的資格?
    在每一個拿保險金的人的心中都會有自己的故事
    他們都會覺得自己的遭遇很淒慘
    只不過現在的事件是比較引人注目而已
    如果每一個人都用這一點來要保險公司賠償更多又於理何合呢?

    再說,關於你說沒有人為陳/易去詳細解釋合約內容
    我想問,誰會想到去旅遊竟然會發生如此不可思議、荒謬的意外?
    相信即使是你買旅遊保只不過是要保障自己財物和一些比較輕微的受傷吧?
    既然是這樣,有沒有人在旁為你詳細解釋合約內容你其實也會買的,不是嗎?
    如果你不買,那才是對自己沒有保障!
    只不過這次是沒有人在旁解釋
    如果有,他們就只不過是少了一個無力又無理的藉口而已

    不過,我覺得,賠是人情,不賠是道理
    作為香港人,很應該要為自己的同胞做出一些關心
    所以我也贊成公司在這次酌情處理
    我不認同的只是你將所有的責任都歸咎於保險公司
    而且,我也真的不滿兩位事主追討賠償的手法
    揭開自己的瘡疤,引來大眾的目光,用意是甚麼,我可真的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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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若賠是人情不賠是道理,那我覺得該作者的文是毫無人情味。是否讀法律的人都是這樣子?

    我不清楚你說事主在"自揭瘡疤"是甚麼意思。我以為那是形容有人做錯了事而自己張揚開來,我看不到適合用在易/ 陳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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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他是不是毫無人情味我不知道,不過有可能是他只是在理性的角度去看這件事而沒有說說自己感性上的見解

    自揭瘡疤可能是我用字不當了
    只是我認為
    那天易小姐在法庭上口口聲聲說自己是為公義而站出來
    但她並沒有除下自己的面罩去讓別人看看自己如何受苦
    但這一次,為了錢,為了更大的賠償金,她卻捨得讓自己扭曲的臉容暴露於人前
    那你說,這暗示了甚麼呢?
    為了公義,她站出來
    為了錢,她卻連自己的自尊都不要
    那我應該說這,是一種醜陋還是一種悲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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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哈,你自己咁寫:『我想稍有同情心的人都會認為保險公司做法不合理,以二人的情況很難叫人理解這並非”永久性傷殘”。陳另外購買的一份意外保險也對他作出了賠償,證明不是所有保險公司都是這樣嚴苛。』

    我是根據全港公信力第一的報章報導。以下是部份內容。
    "陳國柱回應本報查詢時指出,另外購買的人壽和意外保險均有向他作出賠償,但美亞一直沒有聯絡他。"

    唔好話人屈你,請你回答以下問題:
    係唔係人壽險、意外險與旅遊險對永久傷殘定義應該一樣,所以,美亞唔賠,就比較嚴苛?


    唔好話阿貓阿狗之流需要證據,網絡世界同樣要文責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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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香港保險保障十分低,定係買果陣無睇清楚呢?

    鄭裕玲一早都咁教我地播,記住睇到尾,最後果句播: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KJ11vwar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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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This comment has been removed by the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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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不平
    我認為定義應該一樣。我係覺得以易/ 陳二人的情況而美亞拒絕作出賠償是比較嚴苛。

    另外,麻煩你拿出你的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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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哈,若果定義一樣,保險公司做乜分咁多種保險黎推銷?點解保費有唔同分別?唔清楚就唔好亂講啦!

    http://hk.biz.yahoo.com/110406/377/44s7l.html

    以上呢篇係最深入淺出解釋旅遊險與意外險分別,想要多D資料,是但打去一間保險公司HOTLINE都有解答,再唔係去保監署查詢

    資料來源?你不如搵份報紙話我知,邊份報導夠膽寫,幾份保險永久傷殘定義應該一樣呀?你唔好屈人地公信力第一報紙呀!

    多謝你回答,明晒點解你咁睇,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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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保險公司分門別類賣保險當然就是為了賺錢。但一些terms我不同意可以完全不同。那篇文章我有看過,不過我都係同樣一句,易/ 陳的情況很難叫人去同意他們不是永久傷殘。

    我說的資料來源係指你話陳在美亞買保險的種類,因為我在公信報看不到,只是找到我以上quote的。我亦沒有去屈他們,反而係你一直在亂up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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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連人地買乜保險點解無得賠都唔知,又話所有保險永久傷殘定義應該一樣,寫咁多野出黎唔係胡言亂語,都唔知可以係乜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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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咦,我篇留言唔見左既?希望係意外啦

    佢同美亞買乜保險?
    呢度有寫播,商台呀!夠唔夠公信力呀
    http://www.881903.com/Page/ZH-TW/newsdetail.aspx?ItemId=340881&csid=261_341

    在馬尼拉人質事件中受傷的兩名旅客、陳國柱及易小玲說,至今未收到旅遊保險賠償。他們說,當初向美亞保險公司,購買旅遊保險,當時保險公司聲稱保障範圍,包括所有人身及財物意外損失,但陳國柱說,事後只收到財物損失的賠償,他聯絡保險公司,職員指他的傷勢不符合保單內「永久傷殘」條款,再爭取之後,保險公司才肯安排他驗身。陳國柱說,他在另一間公司購買意外人壽保險,而這間公司已判定他的傷勢,屬「永久傷殘」。 協助兩人的立法會議員李華明表示,會將個案交由保險業監理專員及消委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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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哈,原來真係俾人CUT左留言
    唔係好理直氣壯架咩?
    做乜要CUT我留言呀?
    我寫D野唔見得光咩?
    我真係留晒底播,駛唔駛貼番出黎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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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不平
    剛才查看系統,發現你有兩個留言去了垃圾留言。我絕對沒有對你的留言做過甚麼。原因不明,不知是否你使用不同電腦,又或轉變ip address令google錯誤分類。因為內容一樣,我已將較後的一個復原。

    關於易陳的事,我覺得以他們的情況無論甚麼保單我都不能認同不屬於永久傷殘。要佢地整隻手臂斷掉才合資格我覺得係份保單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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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Simply speaking, I canNOT think of any justification to rationalise the claim that '易&陳不是永久傷殘'!!!!!!

    *ang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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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我看雜誌是這樣的. 其實易小玲的醫療費用很龐大, 還要做很多次手術和醫療護理, 所以不存在貪心和博取高額賠償的問題. 至於保儉公司, 據我所知己經有特別恩恤, 是否沒有良心需要當時人自己衡量. 我自己做過病人, 現階段覺得失去盼望和特別擔心的正常的. 其實她要走的路還很長, 社會的確需要繼續需要關心和扶持. 舊事己過, 希望她能早點放下,開開心心繼續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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