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18, 2007

賠錢送瘟神

有時候原來不止娛樂版的新聞”騎呢”,港聞版的同樣無厘頭

早陣子地鐵公司管理的昂坪纜車操作上出了大問題,發生了車廂下墮事件,幸好事件中沒有人傷亡。意外調查報告出來了,指事故涉及人為錯誤,政府會對纜車公司個別人員作出刑事檢控,同時將會撤換公司管理層。

本來這樣的處理尚算恰當。但再看資料,地鐵原來和原先的管理公司Skyrail簽了20年的管理合約,提早解約需要賠錢給對方。至於要賠多少錢,為甚麼對方犯了錯仍要賠錢,合約中有否exist clause,政府日後會否向SkyRail追討意外的賠償問題等等,電台節目主持人不停向地鐵發言人追問,對方一慨以商業秘密為理由拒絕回答。地鐵只是強調現在首要的問題是令昂坪360重新運作,而賠錢是最恰當的方法云云。

地鐵的處理方法在我看來實在不可思異。首先,我不明白地鐵怎可能和Skyrail簽下一紙20年的合約。正常的情況下,我想沒有公司會簽下這樣長的合同鎖死了自己日後的選擇。當初簽約時真的認為Skyrail這樣好,所以決定一簽20(事後証明不是的)? 決定中有沒有犯了錯誤? 還有,為甚麼合約不訂明服務水平保証”(service level assurance)? 若有這條款,出了這樣大的亂子沒來由還要先賠償給對方吧! 而最難令我接受的,是地鐵發言人的態度令我覺得他們只想盡快把事情結束,昂坪360儘快重新啟用,這樣便皆大歡喜。至於以上提出的種種疑問,都不重要了。

我希望我的感覺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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