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17, 2012

我看”黃毓民打人事件”


民主黨高層馮煒光在人證物證通通欠缺下大事四出宣揚被人民力量成員黃毓民在台灣揮拳毆打,原本馮聲稱可以為其作證的會計界獨立議員陳茂波郤否認目睹事件經過,如是者只剩下民主黨幾位所謂”人證”。鑑於人民力量和民主黨相方的”牙齒印”太深,證人的可信性明顯成疑。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我想事件的真相旁人是沒有辨法知道,只是雙方自說自話。有人譏諷選擇相信黃的就是其教徒,但相信馮片面之辭的民主教徒何賞不是盲目?


如是這般,我認為喜愛站在”道德高地”一方的民主黨和其支持者應該就事情收囗。他們反對五區公投不是就為了佔據道德高地嗎? 但一個站在道德高地的政黨,會去拿人家家庭的問題來大造文章,籍以抹黑對手,增加自己選舉的政治本錢嗎? 如果有人拿甘乃威”搞”女下屬和多名民主黨人”叫雞”作話題,他們又會有甚麽感受?不過可能民主黨的道德標準和平常人的不同。而若果民主黨仍是由李柱銘領導的民主黨,我覺得絕對不會發生今天種種的事。
我對打架認識不深,沒有甚麽作戰經驗。不過如果事件經過真如馮所說他被黃在面上連打兩拳,眼鏡也飛脫掉,何以面上傷痕可以極速退掉? 我真想問他是用那一牌子退痕膏。既然被打,為何他一伙人不立刻捉著黃報警求助,而是返回酒店上Facebook報告事情? 台灣警方對事件的調查如何? 涉及”打人”的黃毓民有沒有被拘補? 還是台灣警方認為事件完全是場無稽鬧劇而不值細查? 
黃毓民毫無疑問是一個”惹火”的人。他的”交友為副,樹敵為樂”態度我並不認同。我覺得自被商台辭退後他是有點患上”妄想迫害症”。我不支持他說粗話,也不支持他要求政府派錢。不過,他被別人冠上”暴力”之名,我郤是完全不認同。起碼直到今日為此我末聽過他出手打人,他的行動只是打破民主黨原來不思進取丶溫吞吞兼百年如一日的的”抗爭”手法,卻被”泛民”視為異類。至於今次事件,在沒有證據下我不相信他出手打人,否則馮不會絲毫無損。當然黃不能說沒有過錯。他錯在樹敵太多,所以沒多少人會為他說公道話,而更多人想置他於死地。

3 comments:

  1. 而家黃成智話要黃毓民證明自己無打人喎 :o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20117/00176_093.html

    http://rthk.hk/rthk/news/expressnews/news.htm?expressnews&20120116&55&81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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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片影到民主黨踢人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1lNXMSKL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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