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7, 2010

大部份人的標準

我很想知道,某些人口中常常說的”大部份人”,即是代表有多少人?政府官員最愛用這四個字,就像今天特首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中就說”香港大部份人都是支持政府推出的新政改方案”,呼籲立法會議員通過支持。但從過去我所看到關於政改的民意調查,一般它的支持度大都只有四,五成。那是否就代表”大部份人”的意向,我是很有疑問。我想稍為講理的人,都不會認為這就是代表”大部份人”的意見吧!

“大部份人”大概是沒有一個客觀的定義,一個清晰的標準,所以人們可以任意按照個人喜好去使用這個形容詞。我認為最起碼有超過七成人同意某一個議題,才可以理直氣壯去聲稱得都”大部份人”的支持。例子如前一陣一個著名的香港網站辦了一個網民投票,顯示有超過九成人反對公投,那才真的可以說大部份人反對公投。不過這個投票的可信性有多少,大家心知肚明,畫公仔不用畫出腸。而一些對時事沒有多加留意的人,若只去聆聽政府的發言,很自然就會把政府的話信以為真,誤以為社會裡有五,六百萬人支持政改。政府官員公開地和毫不避忌地去說大話,實在是把社會的下一代教壞的罪魁禍首。

特首實牙實齒的說政改得到大部份市民支持,所以議員應該要投票通過。我不禁又想,大部份人支持的事是否都應該要做?按照政府或是曾蔭權在政改上的邏輯好像是這樣子的。不過,同樣地有大部份香港市民支持的重建居屋計劃,我們的香港政府好像脖子塗了神油般非常堅硬,顯示一股金槍不倒的氣勢。說過不重建就不重建。還有立法監管地產商售樓手法,取消公能組別,訂立公平競爭法,都得到”大部份”市民支持,為什麼政府的行為是此一時彼一時呢?在現今這個社會吹著凌厲的”有政府講話,市民無權過問”的風氣下,我不知道有沒有機會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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