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18, 2012

梁愛詩的言論自由


前律政司,現任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早前在一個場合中肆意批評本地法官判案時沒有考慮中/ 港關係,錯判案件。她又指法院日後應該從大陸法制了解立法原意。她的言論毫無疑問是在向司法機構施壓,意圖影響法官判斷,衝擊本地司法獨立的重要特色。香港一向奉行普通法制度。假若走上如內地人冶的方式,那樣我們連少數的優勢也失去,這城也就可以宣告完全死亡。


本地兩個法律機構,包括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分別發出聲明指梁愛詩言論有干擾香港司法獨立之嫌,態度可算十分客氣。梁愛詩言論應被嚴厲譴責才對。不過梁未有認真自我檢討,不單不認為自己有錯,反而去信兩個律師會反駁說自己有言論自由,並立心決意去捍衛。看到梁愛詩的回覆,我是為香港抹一把汗。作為特區前律政司,她對法冶的看法和香港人和文明世界完全迴異,也不理解言論自由的意義。任內沒有出大亂子,實在萬幸。

一般平民百姓的確應該享有暢所欲言,而免於因其言論被掌權者整冶造成恐懼的權利。政府若有做得不對的地方,人們可以作出批評而不用擔心後果,不用害怕被”滅聲”。當然,言論自由並不包括惡意中傷和發放明知與事實不附的消息。自論自由絕非人人平等。政府官員和特首的言論自由便會比一般人少。原因是他們是擁有權力的一方,掌握了社會政策和方向的實際和最終決定權。他們任何一句說話,都會被大眾理解為掌權者的決定,不能說發言只是屬於個人意見。試想想,假若身為財金高職的官員發表和政府現行政策完全不同的”個人意見”,會對市場做成甚麽後果? 掌握掌力一方的言論自由是有限制的,他們應該非常小心謹慎言行,不能隨意發表個人意見。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LinkWithin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