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間我覺得自己很愚蠢。理由是人家去遊行集會有錢收/ 獲贈精美禮品/ 有廉價美食安排。但每年我必去的六四晚會和七一遊行,還有間中在年中出現的為這樣為那樣的抗議示威,一點便宜都沒有享受過。甚至水也沒有拿過半支。人不止要出力行得身水身汗,還要出錢,去捐助給理念和自己相同的政黨或值得支持的弱勢團體,每次都至少貢獻數百元。一個不小心病了又要花錢看醫生和事後肉體的疲勞。這不是不少人眼中的愚蠢行為嗎?
不過,其實我對這一切是無怨無悔的。錢,我是心甘情願的付出。每個民主的地方都應該可以容納不同的聲音(親政府和反政府的)才對。可惜香港沒有民主的政治制度。而大部份媒體和社會上持有話事權的單位,態度都是向政府傾斜。所謂的”反對派”雖然有真正的大多數市民支持(不是現在政府常”口旱旱”說的那一種”大部份”),所得的經濟援助跟有強大後盾的親北京親政府團體沒得比較。很多人都以向獨裁者表明心志而出賣良知為榮。
所以人家有足夠實力可以派錢派禮品搞廉價餐飲去吸引市民出席他們舉辦的政治活動,花多少錢都沒有問題。社會裡有部份人又真的是不會去理會活動背後的真正原因,總之有”著數”就先享受過了才算。我常見一些人愛大聲疾呼,說支持某某議員或某某政團就是被對方利用。我認為不問情理,純”貪著數”的人才是貨真價實的甘心去被政客們利用。
以利益誘使他人出席活動有沒有問題?有辦廉價美食團的負責人在電台節目中指市民無論如何也是要吃飯的,所以安排無問題。我想這些動作就算是沒有犯上任何香港法例,也是很不恰當的。享受利益的一方明顯地不是真心去支持某主辦團體活動的題目,而只是為了眼前小利。這些活動的公信力就變得打了折扣。舉例說有一百萬人簽名支持政府的政改方案,但當中有多少人是真正支持,還是為了一些禮品才去簽名?要說服人家去相信和同意自己的理據,行為總也要光明磊落才行。以輸送利益所獲得的支持並不是真正民意,同時會對社會做成歪風,助長貪污滋生。我覺得社會應該要嚴正的面對和打擊這樣的行為才對,而當事人不應該再為不當行為去作諸多解釋和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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