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18, 2011

不要揭情人瘡疤

近日最惹人注意的娛樂新聞,都和男女感情事有關。謝霆峰跟張柏芝結婚5年分手收場。有人會為一對金童玉女始終不能夠在一起感到可惜。有人會幸災樂禍的說一早已經預知二人沒有好結果。更多人每天像在追看電視台的煽情連續劇等待事件的進一步消息,得以滿足八公八婆的心態。另一邊廂,電視台姐仔楊思琪和拍拖9年的男友分手,故事峰迴路轉,比起電視台的劇集更戲劇化,名乎其實的人生如戲。


兩件事當中細節完全不同。唯一相似的,就是兩對戀人都在一起有一段不短時間,最後仍是分手收場。可見感情並不像紅酒,不一定因為時間愈久會變得愈好愈鞏固。除此之外,事件中有當事人都不約而同在分手後去揭對方瘡疤,向媒體大數對方的不是。

我想一對戀人在一起的原因只會有一個,便是因為被此相愛。至於分手,當事人可以搬出無數的理由。甚麼對方對自己不再關心/ 感情轉淡/ 沒時間陪伴/ 胡亂揮霍/ 只是專注於工作上/ 甚至有第三者出現等等。但唯一的原因,其實是因為已經不再愛對方。搬出各式各樣的理由,可以是一時的發洩,也可以是藉口,藉以減輕自己的罪惡感或怨憤。不過我覺得這樣做沒有甚麼意思。

揭瘡疤一來對事情沒有幫助,對方不會回心轉意,只會令情況變得更加沒有轉變的餘地。他日二人再見面時變得只有不快或尷尬,實在何苦。做法也未必能夠傷害對方,有可能更激發前度鬥志讓自己活得更好,揭瘡疤者看了後更加生氣。另外,社會普通會覺得揭瘡疤者太過小器和沒有量度。這種行為會令自己失分,得不償失。就算真是受害人,也不能夠得到多數人支持。行動結果只是成為了八公八婆日常閒話家常的話題。

我想一對戀人分手時保持沉默,大家好來好去,不要說惡毒的話,顯出大方得體的氣度,才是成熟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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