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員和一眾保皇議員/ 支持者一直強調他們的安排是避免有議員再次搞公投”玩野”,一切是回應市民的需要。我是一直不明白,為什麼公投就等如”玩野”?先不說這在不少國家都是施行多年的制度。給予機會人民就某個問題去投票表達意見不是一件應該令人熱切嚮往和期待的事嗎?為什麼在某些人眼中會成為”玩野”?我想怪只能怪某些香港人是已經習慣了當奴僕,給他們機會當主人發表意見,反而叫他們感到大大不習慣。正是做慣乞兒懶當官,當慣奴隸懶做人。
政府提出的方案中3個有違憲的風險,對我來說絕對是大大的不解。為什麼官員不可以先好好聽取法律意見,作出周詳的考慮和部署,拿出確實沒有違憲的方案,才去進行諮詢?萬一諮詢結果市民鐘情有違憲風險的方案,政府是否也要”挺而走險”?而到時候當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政府又如何應對?曾蔭權和一眾官員是否又會說有人在”濫用”司法覆核程序,將一切問題賴在別人身上?甚至因為有人”濫用”,而像取消遞補機制一樣要去取消市民提出司法覆核的權利?
對於一切疑問,我只能說曾蔭權主演的這套鬧劇真是愈做愈精彩。
畀4個方案你揀, 有3個可能違憲, 咪即係"焗"你揀佢屬意個個LOR, 呢啲扮到好似有得畀你揀, 但其實一早同你揀埋, AO最拿手
ReplyDelete正苦的目的是清楚不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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