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15, 2011

回明報讀者來函:請問誰在歪曲道理?

36的反財政預算案遊行,事後一批市民留守中環不肯離開,最終被警方以暴力清場,連8歲小孩也無辜被警方的胡椒噴霧所傷。有關方面對警員當天的行動作出譴責。有讀者去信明報(310)反指他們說的是歪理,所提出的理由可以歸納成4點。1) 家長有責任照顧兒女避免去不安全的地方;2) 兵荒馬亂難免殺錯良民;3) 警方沒動機將事件變得暴力;4) 一切只是示威者為了自身的利益。我想對那位讀者所說的逐點作出反駁。


我覺得世上沒有多少個母親明知有危險仍會由得自己所生的孩子去吃苦頭。事件中那位媽媽並不是見到面前立立亂,警方正在發射胡椒噴霧去驅散示威者還帶著孩子硬衝過去。事實上示威者大部份時間都是在和平靜坐。衝突場面只是佔去全件事的一小部份,直到警方在沒有預警下以暴力清場為止。有心人士只聚焦該部份和將其誇大,想去誤導大家去以為示威者都是危險的暴民,我認為做法是不對的。那位母親帶了孩子出席活動並沒有錯,錯的只是她誤以為警方不會使用暴力去對付示威者。

那位讀者指清場時兵荒馬亂警方難免殺錯良民。但殺錯了依然是錯,並不代表那是對的行為,值得支持或是原諒。新警務署長曾偉雄對誤傷小童的回應說:道歉是天方夜談的事。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則指示威者以小童作為抗爭的工具。兩位官員分別以傲慢和目中無人的態度及抹黑的行為去面對小童被誤傷的問題,明顯在逃避責任。普通一個小朋友在做錯事後都會懂得去道歉和面對後果。為什麼這兩位高官連這樣簡單的道理也不懂?而這位讀者又為什麼只為警方錯誤的行為去作解說?

關於指警方沒動機將事件變得暴力,我認為是不正確的。首先,在以往多次發生在政府總部外的示威活動,警方均可以數名警員逐一去將留守的示威者抬走的和平手法清場而不需要使用胡椒噴霧。那夜警員的數目一貫地比示威者遠遠為多,沒有任何迫切的需要去清場。示威者手無寸鐵,外形跟孔武有力和訓練有素的機動部隊相比下亦顯得不合比例的弱不禁風。用上可以傷害人身體的胡椒噴霧以及大規模拘捕示威者並不恰當。究其目的,我認為警方是想以強硬手法去打壓和恐嚇示威者,警告他們日後遊行完畢就要乖乖回家去。

那位讀者說看不到警方使用暴力的目的,卻神奇地知道示威者藉衝突行為去拿取本身利益。可惜對方沒有進一步說明白那是甚麼。據說113名被補的示威者來自不同的行業和背景,有學生/ 中學生/ 藝術家/ 樂隊主音/ 店舖東主/ 教師/ 大學導師/ 書店店員/ 文藝青年/ 社區工作者/ 社運人/ 零售業人士/ 導遊等等(鄧小嬅 明報 031311)。我完全看不到有甚麼理由相信他們都是為了要拿取本身利益,而不是因為想去迫使政府聽取市民意見,施政以民為本。提出如此的說法只是將事情過於簡單化,指控毫無理據指控和空洞,難以說服別人。

那位讀者的題目是:請不要歪曲道理。誰人在歪曲道理,編出一大篇謊言偏幫助政府,抹黑尋求更公平更好的社會的市民,我認為是十分清楚不過的事。

2 comments:

  1. 下次畀人打劫去報警應該畀警察鬧你做乜明知條街有賊仲拎個銀包出黎然後罰我錢囉!

    ReplyDelete
  2. 有些人腦筋就是不靈光。

    ReplyDelete

LinkWithin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