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18, 2011

男人有錢就身痕

退役香港划艇女運動員因為勒索X富商而被捕,最後判監15個月。當然,事件中那位女運動員是明確的觸犯了法例,實在罪有應得。不過,我感覺人們在提起這事的時候,多多少少顯出幾分同情女事主的情緒。當我們高喊香港運動員一定duck,香港運動員不是垃圾。我們有李麗姍/ 黃金寶/ 趙詠賢/ 陳七/ 傅家俊等所謂精英運動員,為香港增光在很多賽事中奪得獎牌,卻另有為數不少運動員在退役後要為生活掙扎。


我覺得案件很像電視劇或電影情節,當真是人生如戲。窮家女在酒樓當姿客,遇上老年的"鹹濕伯父"X先生。X先生見到後生女立刻"起痰",於是連還出動銀彈攻勢搏取好感。他不管自己行為會破壞雙方家庭,最終目的當然不是要和女孩發展感情,結婚生仔,而是跟她開房上床。而結果也是如願以嚐,但同時也自招這次事件。

X先生以金錢利誘女生出軌的行為明顯是不道德的,不過在法律下他沒有犯錯,所以不用受罰。他可能還自我解釋的說自己只是犯了天下男人都會犯上的錯,就是抵擋不了年輕女性的吸引力。不是說男人由18歲到78歲都喜歡年輕女生嗎?(順帶一提,有線電視娛樂台今晚會訪問令過氣功夫明星犯錯的"吳綺莉專訪")其實X先生這案只是再一次強化普羅大眾的一個觀點,就是"男人有錢就身痕"。輕則會走去召妓,重則就包養二三四奶。人們不會怪責男人花心好色,反而有人更會讚許這是有能力有power的表現,充滿了羨慕的神情,並指批評者只是妒忌對方的能力。這絕對反映事實,社會中就有不少這樣的例子。我們就是生活在如此的社會之中。

至於我,是一個男人。不過我不靚仔亦沒有錢,甚至算是十分的窮。所以我身長期不痕,我的另一半對我會否出軌一事亦十分放心。

1 comment:

  1. 其實香港可以學台灣有通姦法﹐咁有錢佬出去滾就唔敢咁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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