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1, 2010

劉皇發應該辭當行會成員

人稱”新界王”的劉皇發,身為行政會議成員,被明報揭發他控制的公司買賣樓宇愈半年都沒有按照指引向政府申報。另外,又發現他家族控制的公司在今年財政司公布一系列穩定樓市措施前大舉買賣物業,並且獲得厚利,引起以權謀私的嫌犯。事發數天後劉皇發在昨天傍晚發表聲明承認漏報,原因是員工一時疏忽。他又澄清自己沒有利用行政會議成員身份圖利,指提出如此懷疑是”逆向思維和沒根據的影射”。曾蔭權隨後亦旋即發表聲明,表示不認為劉利用行會資料圖利。同時又指申報規則不夠清晰,需要有改善空間。

明顯地,兩件事件中劉皇發在行為上都出現了嚴重的問題。一切證據確實,無容抵賴。他向公眾道歉是不能夠避免的事。不過這並不代表他心中服氣和明白自己的過失。這可以從他隨後指責報社的晦氣話中可看到。報社對他的指控是基於客觀的事實,懷疑絕對是合情合理,不是甚麼逆向思維或沒根據的影射。傳媒是社會中的第四權,負有監察政府運作的重要角色。想要傳媒只報喜不報憂,那只有在獨裁極權統治的地方才會發生,傳媒一切報導都要按照政府的口徑。

我覺得劉皇發及曾蔭權的解釋並不能除去事件中種種的疑點。首先,劉擔任公職多年,對於申報機制應該有一定的認識,發生如此嚴重的漏報實在是說不過去。劉不能夠說一時疏忽就完全抹去他以權圖利的懷疑,否則整個申報機制變得可有可無。而他把一切問題推給公司員工實在是很低劣下等的推卸責任的手法,嚴重打擊行會的形象。

退一步說,若真的是因為行會申報條例不夠清楚而令到劉漏報,是否同樣問題也發生在其他行會成員的身上?是所有人都對條例理解有問題,還是只有劉出現問題?若只是劉理解有問題,為什麼會這樣子?是否根本他能力不夠當行會成員,還是他行事一向疏忽魯莽?政府有關方面未見有作出調查公佈。

曾蔭權在未經任何調查後就表示”不認為劉有利用行政會議的資料圖利”,令人感覺他對事件的處理毫不認真,並且有包庇劉皇發的嫌疑。劉皇發的行為嚴重違反行會申報機制,打擊市民對行會和政府的信心。作為行政長官絕對不能講個”信”字就想草草了事,為事件打上句號。他應該嚴肅和認真處理問題,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事件,盡快向香港市民交代才對。

而若果我是劉皇發,發生如此問題後應該立刻辭去行會成員的職務,同時自願接受調查。一來這樣可以保持政府和行會成員在市民心中的信譽,二來也可以顯示他個人品格和操守是光明磊落,沒有甚麼需要隱瞞。不知他有沒有這個勇氣和氣魄去作合式的行為。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LinkWithin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