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朋友間談論得最多的一宗新聞,就是那個在4大國際會計師樓當高級經理的人兄為上市公司作假賬涉嫌貪污一事。老哥他被指以10萬港幣叫下屬對事情”隻眼開隻眼閉”,不過不知道是因為金額太少不吸引,還是對方為人正直,結果透過公司內部的貪污舉報熱線將事情抖了出來。
大家都認為當事人級數未夠”班”不是主謀,應該是接了”柯打”行事。他以10萬作出賄賂金,大家又去猜他自己有多少錢可以入袋。有人估是數十萬。有人估上百萬。有人估二三百萬。但就算真有最後那個金額,也不夠買太古城一個600多呎的單位。卻要冒坐牢和身敗名列的風險,大家覺得代價未免太過高昂。我們不是不貪心的人,不過要冒這樣大的風險,一千幾百萬是不會放在眼內。拿了錢立刻遠走高飛,不會傻傻的還留在公司等人拘捕。
據說有朋友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認識當事人,指對方樣貌不錯,一表人才,腦筋靈活,屬於一名叻人和醒目仔。這樣斷送了自己的前途未免可惜。我心在想,要是對方真的是”醒目仔”就不會去幹犯法的事了。不過我不排除有些人以為自己很醒目,行事可以超越法律而不會被捉到,去謀取自己個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我覺得現在的社會裡不是沒有叻人或醒目仔。但又要叻,又能判斷是非黑白,能夠有誠信,有公義,有良好的品格,以大眾利益出發,不是只顧著個人私利,人數卻是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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