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anuary 22, 2010

如果我是容祖兒

今年在香港年底舉行的音樂頒獎禮,新聞比往常的熱鬧。原因是因為TVB跟四大唱片公司鬧翻,結果在TVB舉辦的勁歌音樂頒獎禮中,四大公司的歌手幾乎一個獎項也沒有獲得,卻變成了英皇唱片公司歌手的表演show。令這個原本已經公信力不大的頒獎禮,更加突顯了不公正之處。擺出一副完全是順我者生,逆我者死的態度,就像我們的那個政府。

基於這樣不公平的原因,先後有歌手出來表示應該取消今年由四台(3個電台加一個電視台)聯頒的傳媒大獎。這個獎是頒發給每年在四大傳媒各個音樂頒獎禮當中拿得最多獎的歌手。我認為這個提議十分合理,應該照著執行才對。

不過,支持和反對這個提議的各有支持者,大家未有共識,如若一切照舊的話,今年的歌手獎項很大機會會由容祖兒奪得。她暫時在已經舉行了的3個音樂頒獎禮中得到最多獎項,以3個之多力壓在第二位的陳奕迅。普遍看法認為Eason能夠反勝的機會不大。

有說容祖兒不應該接受這個傳媒大獎,說者認為她是”當之有愧”。如果我是容祖兒,卻依然會接受獎項。我不是Joey的fans,對她得到不得到這個獎沒有甚麼特別的感覺。我只覺得在電視台和唱片公司的糾紛中,歌手是無辜的,處於身不由己的位置。獎項既然是在現有的制度下發給自己,當中雖然有爭議,但若拒絕去接受好像有些說不過去。不過,我會明白這不是實至明歸,就像美國總統奧巴馬奪得諾貝爾和平獎一樣,只是檢了便宜。我會表示出謙虛的態度,不會囂張自滿。若能像奧巴馬般在得獎時候說一些得體的話,講個無傷大雅的玩笑,那會更加得到大眾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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