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巧文被本地某雜誌偷影家居照一事,我看過的和聽到朋友間的回應都是清一色指責雜誌社/ 或記者的行為。大家都認為報導和公眾利益無關,是嚴重的侵犯別人私隱,風氣不可長。有人就覺得這是有目的的政治打壓,意在抹黑或令近來在社會運動上積極參與的陳和其親人感到難堪。可是,當我以為全世界都會同情陳巧文的時候,原來有人提出不一樣的看法。此人還是一位女性,就是"八婆"主持查小欣。因為她主持娛樂節目,一般被指是"八婆野",所以我給予她此稱號。
日前查在某報章的個人專欄,發表了她對陳巧文被偷影事件的看法 (原文 )。看後我不禁為她身為女士竟然可以寫出如此涼薄的東西而嘆息。文中查不但不為陳的遭遇表示半點兒同情,不對行惡的記者/ 雜誌提出譴責,卻還落井下石,向陳的傷口上耍鹽。我認為這樣的行為是無恥之極。
下面是查文中的部份內容。
"陳巧文不是o靚模,沒參加歌唱比賽,沒客串過電影,未上過《東張西望》,參加社運絕迹Ball場,娛樂周刊竟有興趣偷拍她,更用作封面,表示陳巧文的認知度遠高於年花六千萬元的副局政助,滲透力由社運到風馬牛不相及的八卦界,對於陳巧文日後揭竿起義,推銷任何政治理念有莫大的幫助。" (查將一件不恰當和不道德的事輕輕鬆鬆淡化起來,說成是一個可以利用的機會,完全沒有考慮當事人的感受。就如有女性被非禮,她就說可以藉此機會"屈"犯事人一筆金錢。)
“拍其家居照是否涉侵犯私隱?記憶所及,任何人在家中如落下窗簾給偷拍了,並不涉及私隱,只有家中的睡房和廁所是屬於私隱保護範圍,陳巧文如要指控周刊宜先查看條例,免被取笑堂堂大學生、社運人士不懂法律。" (我不清楚香港在這方面的法律。但若是真的沒有足夠法例保障市民,我們應該作出這方面的要求,而不是擺出一副冷嘲熱諷的咀臉。我不知道查有沒有孩子。我想若是當中受害人是她的女兒,她又會否以同樣態度看待事情?)
“周刊把相「壓」了一年現在才登,陳巧文應感到高興,登上一本八卦周刊的封面是人氣的指標,去年不登,因她人氣未夠,經過一年的努力,幸能吸引到電視新聞的鏡頭,又涉嫌襲警,人氣高升,周刊看準時機抽水,是娛樂圈的正常運作,別要給被妄想逼害症嚇親自己。” (這完全是歪理屁話。偷拍本就是嚴重不當的行為,查卻說陳要為此感到高興,完全是非不分。查以娛樂圈運作意圖淡化事件的嚴重性,是不對頭的說法。更挖苦陳有妄想症,對受害者毫無體諒憐憫的心,十分可惡。)
“周刊能拍到這樣的相,應向陳巧文致謝,若非她家居也性感,狗仔隊等一世也拍不到陳巧文的性感相。 “ (查這樣說其實就是在暗示發生這樣的事,陳巧文需要付上責任,誰叫她在家中穿得這樣性感。又再意圖顛倒是非,混淆視聽。 )
看過這篇文後我是感到十分憤怒。我不明白查小欣身為女性為什麼竟然可以說出如此欠缺同情心的說話。她也顯得沒有良心,將是非不斷顛倒來說。不過世上賤人何其多,之前就有人認為苦行的青年影衰晒所有80後。不知道查有沒有子女,有這樣的母親應該也不會教出甚麼好的東西來。我祝他們好運,不會遇上像陳巧文的不愉快的情況來。不過就是遇上了也沒有所謂,因為他們的母親能夠以很不一樣的輕鬆角度和思維去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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