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正舉行兩會會議。之前我說過那些所謂人民代表的產生方法是一個迷團。可能,有人會覺得都只不過一個稱呼頭銜罷了。只要人民過得好,生活有保障,也是不打緊的。不過,上星期我從新聞裡就讀到有所謂的人民代表,卻向政府提出一些整治修理人民的法例。
廣西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劉慶寧,建議修改《刑法》,增設一條”擾亂信訪秩序罪”的罪名,列出上訪時拉橫額、喊口號、靜坐等 20種行為判刑,最高判監 15年。他解釋提出修例的原因,是因為現時上訪問題已經”嚴重影響領導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拉橫額、喊口號、靜坐都要坐15年監?這在全世界來說真是聞所未聞。領導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比百姓生活中的問題還緊要嗎?若成功立法,中國在”賤視”人權方面絕對是傲視全球,世界第一。香港政府也可以緊跟祖國立法。到時候也不用甚麼23條立法,也可以將所有反對派一網打盡。香港以後變得一片和諧,大概只會在牢房中才會聽到不滿政府的聲音。
人民上訪時不能作聲,只能默然而行,那個景象想起來感覺會是很詭異。但人民為什麼要上訪呢?是他們認為那是一件很好玩的事?是生活無聊?是無事生事?人民上訪,不正是因為在地方裡受到不公平和合理的對待,有冤無路訴,才要走出這一步來?作為所謂的”人民代表”,不去幫助人民解決他們面對的問題,反而是想方設法去打壓因為受到壓迫而所發出低微的叫喊聲,這樣的人真不知是甚麼樣的人民代表。
不過,我認為這也不能怪責有人有這樣想法。中央想想強調社會要和諧。社會甚麼不滿的聲音也消失,看起來不就是和諧得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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