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24, 2010

沒有公義的特區政府

若果通過調低強制樓宇拍賣要求是香港特區政府比較含蓄不太顯眼損害弱勢小業主利益而向有錢人大地產商大開方便之門的不義之舉,律政司黃仁龍日前向一個智障學童追收27萬元的訟費,就是血淋淋赤裸裸的顯示香港這個現政府良心盡失。他們對弱勢人士窮追猛打,對有錢有權的人卑躬屈膝。

智障青年唐偉庭去年由母親代表向法庭提出就教育局規定年滿18歲的智障學童必須離校的安排提出司法覆核。我覺得教育局提出的規定是有歧視智障學童之嫌,因為健全學童沒有如此的限制,令人感覺政府是為了要節省金錢而去犧牲這一群弱勢人士。不過,法庭最後判唐敗訴。他們雖然有申請法律援助,但由於申請時間和官司開審的不吻合,仍然需要支付差不多2百萬元訟費其中27萬。

雖然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想要獲得平等對待是要有先設條件,就是要有足夠的金錢。唐家不是富有家庭。據說他們是零資產,父親亦患病不能工作,連日常基本生活也有困難。律政司要求他們支付27萬元訟費,無疑對他們做成沉重負擔和壓力。唐母已經向報章明言,到時候沒錢支付,只有申請破產。

唐家提出司法覆核雖然和本身利益有關,但同時亦是為在港其他同樣情況的學童爭取權利。行動涉及公眾利益。黃仁龍這樣做雖然合乎程序,但我想一個以民為本,面向大眾的政府,實在不會提出對方支付訟費的要求。律政司不該僵硬冷漠的只按本子辦事,而應該行使酌情權免去這家人支付訟費。

不過,這個政府也不是對所有人的態度也是如此”僵硬”。過往某高官子女或有錢權貴的人犯法,雖有實質證據,但亦可免於檢控。律政司給人的印象是選擇性的提出檢控。對有強有勢力人士留有餘地,對平民百姓卻手起刀落。面對這樣的一個沒有公義的香港特區政府,實在叫人感到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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